我們先來說一下住宅工程中頂層為坡屋頂,屋頂是否需設水平樓板?頂層為坡屋頂時層高有無限制?總高度應如何計算?住宅工程中的坡屋頂,如不利用時檐口標高處不一定設水平樓板。
關于頂層為坡屋頂時層高的計算問題新規范未做具體規定,結構設計時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取質點的計算高度仍不超過4m.檐口標高處不設水平樓板時,按抗震規范7.1.2條的規定,總高度可以算至檐口(此處檐口指結構外墻體和屋面結構板交界處的屋面結構板頂)。檐口標高附近有水平樓板,且坡屋頂不是輕型裝飾屋頂時,上面三角形部分為閣樓,此閣樓在結構計算上應做為一層考慮,高度可取至山尖墻的一半處,即對帶閣樓的坡屋面應算至山尖墻的二分之一高度處。
磚墻基礎埋深較大,構造柱是否應伸至基礎底部?較大洞口兩側要設構造柱加強,一般多大的洞口算較大洞口?
新規范規定:構造柱可不單獨設置基礎,但應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錨入淺于500mm的基礎圈梁內,兩條滿足其中的一條即可。但需注意此處的基礎圈梁是指位于基礎內的,不是一般位于相對標高±0.0m的墻體圈梁。
構造柱的鋼筋伸入基礎圈梁內應滿足錨固長度的要求。對于底層框架磚房的磚房部分,一般允許將磚房部分的構造柱錨固于底部的框架柱或鋼筋混凝土抗震墻內(上層與下層的側移剛度比應滿足要求)。規范要求較大洞口兩側要設構造柱加強。一般說,內縱墻和橫墻的較大洞口,指2000mm以上的洞口;外縱墻的較大洞口,則由設計人員根據開間和門窗洞尺寸的具體情況確定。
填充墻的構造柱與多層砌體房屋的構造柱有何不同?填充墻設構造柱,屬于非結構構件的連接,與多層砌體房屋設置的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有一定差異,應結合具體情況分析確定。如挑梁端部設置填充墻構造柱,挑梁在計算時應考慮構造柱傳遞來的荷載。